(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冲洗水池,对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控制运输车辆车速,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惠水县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在厂界东侧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包装桶分类收集及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真空泵钢壳生产线喷砂粉尘经集气罩和风机收集送至袋式除尘器(TA(略))处理;喷漆、烘干废气收集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TA(略))处理;共同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 钢制五金产品生产线喷砂粉尘经集气罩和风机收集送至袋式除尘器(TA(略))处理;喷粉粉尘、喷粉固化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略))处理;共同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 燃烧室加热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吹尘工序废气以及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厂界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漆房水帘柜下方设置循环水池(5m3),喷漆废水经漆雾絮凝剂+人工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地面清洁用水经清洗池沉淀后回用。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建筑物阻隔,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喷粉,废金刚砂交由厂家回收,粉末涂料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略)m2), 一般固废暂存间的防渗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废机油、漆渣、喷漆定期更换的废水、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略)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泄漏,油漆、稀释剂泄漏,废气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