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艺废气:(略) 一期、二期工程共三条副产氯化钙工段的干燥废气及二期二水氯化钙包装废气经处理后,各由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DA(略)、DA(略))排放;一期工程的氧化钙装卸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二期甘油生产工艺中的干燥塔顶部抽真空废气、脱臭塔顶部抽真空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甘油冷凝塔顶部抽真空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略)%盐酸处理的反应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上述各类有组织废气中环氧氯丙烷、氯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5、表6相应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相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公辅工程废气:(略) 无组织废气:(略)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其工艺为:(略) 3.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新建的罐区、池体、危废库、生产车间、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略)-(略))等相关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区标准要求。 5.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污水站污泥、废气处理废弃活性炭、甘油脱色工序废弃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略)%盐酸处理产生滤渣应待运营产生后进行危废属性鉴别,依据鉴别结果进行处理,鉴别结果未出之前应按危废进行管理。 配置石灰乳车间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工艺,废弃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皂化塔塔釜液压滤滤饼作为一般固废外售至建材企业。 项目副产品(略)%氯化钙、聚合甘油、工业盐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本项目全厂环境风险潜在因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乌斯太分局备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略)-(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工工业》(HJ (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略)-(略))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