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装修和生产设备安装,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装修和生产设备安装时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排放限值;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炼废气、燃烧废气、炒灰废气应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SO2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和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NOx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限值及速率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SO2、NOx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铝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铝厂生产,不外排,处理后回用水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标准。地面清洗废水、冷却循环喷淋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业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和废熔炼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统一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送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建设;危废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标准。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等情形。并应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