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磨床加工废水、打孔废水)和生活污水。(1)项目清洗工序采用超声波清洗工艺,各设有一个除油池和清洗池。其中除油池需要添加除油剂,除油池内液体循环使用,定期补充除油剂和水,并定期捞渣和更换槽液;清洗池池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并定期更换,跟换的废水经水泵抽至磨床加工沉淀池回用于磨床加工用水。(2)项目磨床加工废水和打孔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中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在获得排水许可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进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两者最严者。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粘合工序(胶水粘合和脱胶)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和苯二酚表征),氢碎和气流磨制粉工序产生的粉尘。(1)项目粘合工序拟在胶水粘合、脱胶机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排气筒(DA(略))高空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二酚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氢碎和气流磨制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场内各种设备运行噪声,各噪声源经减震、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营运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磁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全部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切削油、废包装桶、沉渣、槽渣、废活性炭、废胶水渣、槽液及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应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