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有冷却循环排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循环排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达到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略)-(略))B等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标准较严值)。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投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直接与气体排放阀连接的方式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与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废品公司回收处理、废滤膜及废滤芯由生产厂商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拦截物料和回收溶剂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