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系列单位,各有关单位:(略)
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略)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略)〕5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建规〔(略)〕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就做好(略)年我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一)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略)
(二)施工类专业包括:(略)
(三)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略)
(四)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我省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可直接申报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资历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在我县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任职资历条件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自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业绩成果、专业能力成果、学术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申报人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其任职资历时间以执业资格注册时间起算。
申报人员(略)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略)号),申报人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略)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略)学时(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四)学历、资历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略)〕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1.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根据《评审条件》,符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的由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或附件2)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单独胶封装订);相片3张(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不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独立呈报。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工作总结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专业能力成果、学术理论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内容。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及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
?4.业绩证明材料。按《评审条件》(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略)
5.业务考绩档案。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应提供任现职以来对应年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6.学术理论材料。按《评审条件》学术理论成果相关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提供论文查询路径),所提供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2篇以上证书等。
7.填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A3纸打印)(附件3)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8.填写《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6)和《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7)。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现任职单位公章,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或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职称、联系电话,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按装订顺序胶装成册。
材料装订顺序:(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时最后填写承诺语(手写):(略)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认真填写考核评语及鉴定结论,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填写并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社保。申报人员提供任现职级以来的社保明细(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现聘任单位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即现单位须有(略)年(略)月社保记录,不含补缴)。缴纳社保的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须一致,若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等材料。社保缴交记录需现场核验,如登录“椰城市民云”或“支付宝”查验,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五、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
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三)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规定。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五)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要填写定安县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见附件8),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类别中的一个专业。当年度跨专业、跨系列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初级、中级职称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略)年(略)月1日至(略)月(略)日(工作日,其中星期五整理材料不受理材料)。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
相关附件可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略)
受理时间:(略)
提交材料地点:(略)
办公室电话:(略)
七、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职称咨询电话:(略)
附件:(略)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
? ????3.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
4.定安县职称评审“四公开”情况登记表
5.定安县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
6.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7.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8.定安县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
?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年(略)月1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