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基坑排水采用中和沉淀法进行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多余部分或雨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标准后抽排至圩区内沟渠水系,不得直接排放入横埠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洒水作业处理,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标准后用于管理用房范围绿化洒水。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在距离村庄较近位置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远离敏感点,限制车速,禁止鸣笛。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加强土石方管理,严格控制弃土弃渣收集和存放,分类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有关要求。施工期含油废水收集的废油、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废油、废油桶、运营期检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安全处置。危废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设置保护警示牌及施工围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对野生动物惊扰。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涉水工程应避让鱼类繁殖期,优化施工工艺,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动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及增殖放流。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