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冲洗废水、屠宰废水(含废物暂存间冲洗废水、电蒸汽发生器废水、软化水装置废水等)、生物除臭装置废水、初期雨水,另外有少量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略).2%进入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猪待宰圈冲洗用水、生物除臭装置用水、废物暂存间冲洗用水,剩余(略).8%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加工类别为“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排入惠东县平海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主要来源于待宰圈、屠宰车间、废水处理站和固体废物暂存间。废气经2套“预洗池+生物洗涤”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及时清理待宰圈、屠宰车间,使待宰圈和牲畜体保持清洁、固体废物日产日清、每天至少冲洗车间地面2~3次、每天喷洒两次以上臭味抑制剂、加强恶臭废气的密闭负压收集等措施,有效减少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泵、风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生猪叫声,噪声声级为(略)~(略)dB(A)。通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防噪措施。经处理后,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周边敏感点的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设置1个无害化暂存间、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1个污泥暂存间和1个危险废物暂存区。其中病猪、不合格产品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猪粪、猪毛、内脏内容物、下脚料、格栅残渣、气浮渣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废水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项目不设置无害化处理间,设置的无害化暂存间用于暂存病猪、不合格产品,项目产生的病猪、不合格产品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略)-(略))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生产废水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难降解有毒有害物质,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均采取地面硬化、防渗等措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均按要求采取地面硬化、防渗、防泄漏等措施,并实施分区防控措施,可有效隔断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次氯酸钠、柴油,主要风险单元为仓库、废水站等,主要风险类型为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次生污染及废水事故排放等。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Ⅰ,开展简单分析。项目仓库、车间、废水站等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拟设置1个容积约为(略)m3事故应急池,可有效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