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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城禹新能源(怀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华润城禹新能源(怀远)有限公司怀远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略)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同时,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控制风电机组等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电磁辐射等对其环境影响。场内道路宽度以满足工程建设和后期检修需要为标准。
(二)综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保护等因素,进一步优化集电线路敷设方案,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三)加强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组织施工,缩小施工活动的环境影响范围。施工场地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规范布设,不得影响周边水体和植被保护。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油污等应专门妥善收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和噪声污染,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减缓环境影响程度,不得扰民。
(四)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优化施工设计,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淤泥干化过程产生的余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不得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功能。项目运行后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防止扰民。确保营运期升压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1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和调配,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规范进行暂存,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并交由有资质机构规范处置。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主变区域、污水处理设施等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相应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八)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土地等的扰动,及时对临时占地、开挖面、裸露地表等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一旦发现野生保护动植物或有保护价值的古树名木,及时报告当地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避让或保护措施。制定鸟类观测计划方案,预留鸟类观测费用;风机叶片通过采用警戒色,严格控制光源等措施减少鸟机碰撞的概率,运营期如发现鸟类撞击风机现象,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救助、生态补偿等措施,尽量减少其影响程度。
(九)加强运营期升压站和风机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防止噪声、电磁辐射和危废等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升压站运营期内严格按照《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略)-(略))的要求,定期在场界监测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
(十)升压站至系统变电站外送出线路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履行相应环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并落实。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