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碣石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略)-(略))标准限值后,回用于道路及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桥闸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附近碣石石洲文化广场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碣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桥闸桥面来往车辆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均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桥闸运行噪声和桥闸闸顶通行车辆交通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桥闸管理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水闸闸门拦截的河道漂浮垃圾。漂浮垃圾由工作人员定期打捞清理上岸,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是维修产生的机修废弃物,设置专用容器进行暂存后交由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拟采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岸线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时,应充分注意附近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尤其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施工时应尽量避开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采取生物栖息地的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悬浮泥沙产生;为减小对水生动物的干扰,应对水下噪声加以控制;应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尽量选择在潮流较平静的时段进行疏浚施工作业,准确确定需疏浚的位置,减少疏浚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挖泥量,尽量缩短疏浚施工时间等。 项目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及岸线保护措施主要有:(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