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鼎铭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你公司编制完成的《宜川县鼎铭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申请书收悉。有关专家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和有关要求,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主要是生产生活用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满足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方案,取水地点位于宜川县丹州街道办甘义沟村,位置坐标(东经(略)°9′(略)″;北纬(略)°0′(略)″)取水类型为地表水,年取水量为0.(略)万立方米,取水水源水量可靠。
三、基本同意退(排)水情况及水环境影响分析。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复取水用途用水,落实用水定额、节水评价及有关节水要求,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确保节水设施等正常运行。建立完善取水档案,合理利用水资源,控制取水量,按时足额交纳水资源税。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的有关规定,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流量设施、自动监控系统、同时加大供水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宜川县鼎铭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可作为向我局申请取水许可的技术依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手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若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退水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你公司应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略)天内,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核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按照规定正式取水。
八、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每年的(略)月(略)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应当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区域水资源的统一配置和调度。
宜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年(略)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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