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落实扬尘防控“6个(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气污染影响。烘干(制棒)废气、炭化燃烧废气、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须有效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除尘器”工艺处理,确保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略)〕6号)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 2 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略)米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破碎、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装卸、堆存环节须采取“三面围挡+顶棚+洒水抑尘”措施。加强各生产设备密闭和动行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旁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 3 中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喷淋除尘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林地施肥。 4.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暂存,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并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加热炉炉渣用于农业堆肥,水喷淋沉淀污泥、竹醋液和竹焦油须收集后入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对炭化区、废水沉淀池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 7.其他。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按要求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