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扬州市巨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扬州市巨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建邗江(略)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略)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意见。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排入周边水体;项目运营期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进行设计,巡查人员来自升压站项目员工,其生活产生的污水纳入升压站项目中另行评价,因此本项目运营期无生活污水排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洒水降尘等措施;选择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检修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限值;施工机械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不涉及废气污染物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场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运营期项目产生一般固废为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由设备厂家更换回收。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减少占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临时占地生活区、仓库区及材料加工区均设置在厂区西北侧,本项目建设区域与东侧的邵伯湖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距(略)米,通过设置硬质围挡等物理阻隔减少生态影响。
6、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敏感目标噪声及生态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略)〕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邗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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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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