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主要为设备安装、改造过程中可能产生少量焊接烟尘等。 (2)水环境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声环境 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少量的废弃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3台锅炉和2台焚烧炉产生的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氨、二噁英、烟气黑度。经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 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 (3)声环境 运营期不新增主要噪声源。项目实施后噪声排放可满足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飞灰、炉渣、脱硫副产物以及废脱硝催化剂。飞灰、炉渣、脱硫副产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飞灰贮存在灰仓,炉渣、脱硫副产物贮存在渣仓,外运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应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地下水影响 在正常状况下,本项目相关工艺设备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略)-(略))相关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均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难以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 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在企业做好分区防渗和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产生的污染物均不会对项目范围内及项目周边土壤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包括沼气和氨水,在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可防控。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控工作。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管网排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 施工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各种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清运。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2台(略)t/h燃煤锅炉掺烧改造后产生的烟气,依托改造后的2套“SNCR+SCR+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氧化镁湿法脱硫+烟气降温+湿式电除尘器”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1台(略)t/h燃煤锅炉掺烧改造后产生的烟气,依托改造后的1套“SNCR+SCR+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氧化镁湿法脱硫+烟气降温+湿式电除尘器”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2台焚烧炉烟气经收集,依托现有1套“SNCR+半干法脱硫脱酸塔+一级布袋除尘+喷吹活性炭+二级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2)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 (3)声环境 运营期不新增主要噪声源。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飞灰、炉渣、脱硫副产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飞灰贮存在灰仓,炉渣、脱硫副产物贮存在渣仓,外运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应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措施,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锅炉燃料变化,依托现有锅炉和焚烧炉区域设施进行,本项目占地范围内现有工程各区域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和建设,可满足本项目依托需求。 (6)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主要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