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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京环审〔(略)〕8号
关于对镇江乾康护理院有限公司镇江乾康护理院疗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乾康护理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乾康护理院有限公司镇江乾康护理院疗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D(略)文化广场B幢1-6层,打造成拥有(略)张疗养床位的护理院。配备医务科、治疗室、处置室、护士站、临终关怀室、餐厅、休息区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已取得镇江市京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镇京政服备〔(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略)〕(略)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该项目医疗废水、洗衣房废水与职工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一级强化处理(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通过院内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镇江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至长江。该项目综合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中B级标准和镇江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京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B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站的收集池以及消毒池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高空排放。该项目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标准,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振、隔声建筑物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被污染的废包装物,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略)5≤0.(略)/0.(略)t/a、SS≤0.(略)/0.(略)t/a、氨氮≤0.(略)/0.(略)t/a、总磷≤0.(略)/0.(略)t/a、总氮≤0.(略)/0.(略)t/a、粪大肠菌群数≤5.(略)×(略)(略)/1.(略)×(略)(略)(个/a)、LAS≤0.(略)/0.(略)t/a。
(二)大气污染物:(略)
(三)固体废物:(略)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项目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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