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集约布设施工场地,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时序,临时工程、临时物料集中堆放点等要远离地表水体、基本农田、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跨越长城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路段应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要求,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采用对遗址干扰最小的施工技术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占用林草地等路段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严禁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营地、拌合站和物料堆场等所有临时设施,并做好植被恢复,保持与周围植被、景观的协调性。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河道范围内严禁设置物料堆场、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措施,严禁向马营河排污倾废。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严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马营河;混凝土拌合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顶管施工时设置泥浆池,泥浆废水经收集、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底泥用于顶管作业井回填;管道试压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项目临时用地范围占用东乐镇静安城西供水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施工期间水源地内及周边不得设置施工营地、临时物料堆放场等设施,严禁向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废水、固废等污染物。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4m3)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山丹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建筑材料等进行苫盖;强化施工管理,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混凝土拌合机设置封闭围挡,净水厂、调蓄水池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环保管理,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燃油机械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燃料油;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机械定期维护保养,避免带病作业。运营期项目厂区供暖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热源。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部分及时清理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净水厂水质检验产生的废试剂盒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药剂包装袋外售;净水厂过滤工序更换的废石英砂由供应单位回收;污水脱水间产生的脱水污泥外运至山丹县固体废弃物处理场规范处置;机械设备检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由检修单位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择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维持低噪声水平,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规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适当设置临时围挡。运营期加强对净水厂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营地设置的储油区须进行防渗并配备防渗漏托盘,防止柴油泄漏对马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环境污染。按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应急预案做好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