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安庆市潜山市槎水镇槎水村潜北产业集聚区3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放口,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喷淋抑尘用水全部损耗;车辆冲洗用水、场地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分别回用于车辆冲洗、场地冲洗工序;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排入沉淀池沉淀 后回用于搅拌工序,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槎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执行槎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加强车间通风,项目装卸、存放、运输粉尘采取车间密闭+喷淋设施处理,其中车辆运输粉尘采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洒水、清扫抑尘等措施处理;搅拌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两股废气收集后合并一起送入布袋除尘器(TA(略))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略)m排气筒(DA(略))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通过重力沉降、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机加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排放限值;DA(略)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限值。 金属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委托资源化利用;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后经供货商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机油桶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范,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略)〕4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最大程度防止环境风险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