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颖达路2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仅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热水浴用水循环使用仅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切削液配比用水部分在使用过程中损耗,定期补水,剩余部分全部进入废切削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潜山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执行潜山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加强车间通风,项目搅拌混料粉尘通过设备密闭操作,搅拌混料粉尘重力沉降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通过风机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TA(略)处理,经1根(略)m高(DA(略))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引入1套“风冷+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TA(略)处理,经1根(略)m高(DA(略))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TA(略)处理后,经1根(略)m高(DA(略))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拉丝废气DA(略)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限值。 边角料、不合格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统一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沾染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采用压结机对其进行压结,压滤至静置无滴漏状态,采用三防密闭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冶炼厂用于金属冶炼;废容器桶、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范,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略)〕4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最大程度防止环境风险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