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监控计划,防止因施工方式不当破坏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减少临时占地。标明施工活动区域,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车辆必须沿着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行驶。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表土剥离后,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后期植被恢复。做好场内公路、施工生产设施、坡面工程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措施。风电机组基础、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开挖土料、石料就近集中堆放,以利于回填,多余的表土和废弃土石方置于附近设置的弃渣场,弃渣场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对征占土地应按相关手续办理征地手续并获得相应批复文件后开展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在林地灌木集中路段施工,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施工场地尽量选取在道路征地范围内,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中,对物料堆放场应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尽量避免施工期对植被植物的影响。临时公路施工应编制雨季施工实施计划,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污染水体,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边平整,边复耕。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土方工程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中,遇到干燥、易起尘天气时,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防止路面破损,破损路面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量。灰渣、水泥等易起尘原料,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加大机械、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使用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场地冲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拟在各施工临建区分别设置1个隔油池(2m3),2个沉淀池(5m3/个),采用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施工生活营地内修建的1座化粪池((略)m3)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周边耕地、茶园施肥用,不外排。施工营地应修建雨水截流沟,减少雨水进入施工营地对砂石料堆场的冲刷。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架空线路、直埋式集电线路、道路等施工及时做好回填、边坡防护、防雨水冲刷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生态恢复设计、恢复,做到“边施工、边恢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中降低人为噪声,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物料运输等汽车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对外交通干线上的运输车辆特别是居民点处设置警示牌,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期产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设置4处弃渣场,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分别就近运至项目所设置弃渣场堆存。产生的表土临时堆放于施工场地,并遮盖塑胶布或帆布,设置装土麻袋拦挡,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导流系统,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植被恢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至附近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机械定期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施工营地内布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略)m2),定期交给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6.弃渣场的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弃渣场占地范围,将渣场内的表层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在各弃渣场库尾,并用填土麻袋挡墙拦挡。堆渣前,在弃渣场出口设挡渣墙,在弃渣场外围设截水沟,在截水沟出口设置沉沙池。堆渣完毕后利用表土对渣面进行土地整治并全面撒播草种,防止发生新的水土流失。弃渣过程中,应分层堆放,层层压实,合理确定坡度。同时弃渣成应采取“先挡后弃”边弃土边恢复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工程施工开挖及弃渣前,剥离并妥善保存施工占地区的表土,待工程完工后再用于恢复绿化或复垦。 7.进场道路生态保护措施 进场道路沿线设置排水设施。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占地,尽量少占地,并标明施工活动区域。做好边坡防护工作,施工边坡开挖严禁就近倾倒弃渣。根据工程区域边坡地质特点及水土保持方案,采取不同的边坡防护措施,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 8.集电线路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集电线路用地及开挖范围,不得越界施工。直埋集电线路开挖土石就近堆放,土堆表面采用毡布临时防护,底层土妥善堆砌,采取一定的遮挡措施,土石方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后期的生态恢复。施工完毕后对电缆沟施工扰动未占压裸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清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砾石、杂物、将凹地回填平整,土地改良,施肥清理块石等杂物,将前期剥离的表土回覆,全面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 9.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本项目永久用地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施工道路和地埋电缆跨越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过程应禁止向永久基本农田排放施工弃渣,施工开挖的有机质表土暂存于表土堆场内,并做好表土保护措施,待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按照(自然资规〔(略)〕2号)文件要求做好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略).对天然林、公益林的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砍伐、践踏植被,对紧邻天然林、公益林边界树立施工警示标牌。禁止在天然林、公益林内堆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应及时运出天然林、公益林范围外处置。临近天然林、公益林的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置围挡措施,避免造成天然林、公益林中的植被丧失和土壤结构的破坏。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禁止露天长期敞开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减轻粉尘对天然林、公益林的影响。 (略).施工期对白水水库的保护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不得占用水库管控区域。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表土临时堆场等临建设施布置应在水库水源点管控范围外。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向水体中倾倒固体废物,禁止施工人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进行捕鱼、游泳等活动,不得损坏保护区内警示标志、界线牌等保护设施。施工过程应设立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保护水源地周边环境。加大对临近白水水库的风机塔等施工的监理力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实施。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对于风机基座周围植被的恢复,植被选用当地物种,以补偿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损失生物量。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兽类惊扰影响。防火、禁猎,保护风电场周边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灌丛、草丛、地被等植被,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加强风电场员工的宣传教育,严禁人为捕获蛇类、蛙类、鸟类等保护野生动物。对所有的电缆沟,管道洞口进行封堵。加强鸟类保护,尽可能避开鸟类主要活动区,采用雷达监控设备持续监测风场对鸟类的影响,及时观测鸟类动向,在候鸟在迁徙高峰期间,如遇到大群候鸟停歇在风电场附近,采取驱赶措施,必要时应当停机驱赶。工程管理人员,应将鸟类伤亡情况(特别是保护动物资源)及时汇报当地主管部门。为减少鸟类碰撞风机叶片的机会,风机叶片应当用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风力发电机的机件使用非反光涂料,以及安装智能(超声波等)驱鸟装置,减少对鸟类的影响。项目运行后期,在恶劣天气下为保护设施将停止风机的运营;为保护鸟类,把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尽可能减少及停止部分风机的运营。设立鸟类保护、救护管理制度,与鸟类保护团体合作,要求员工遇到受伤的鸟类应及时开展救护行动。禁止伤害、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加强工作人员环保教育,项目运营期应保证每年开展员工环保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保护候鸟意识,按相关规定及国家、贵州省相关法规要求,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风电场建成投入运行后,以风力发电,项目自身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污水为风力发电机组维护管理人员日常巡护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内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运行期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在其中风机周边加强绿化,将风机噪声影响减少到最低,防止扰民。加强检修道路的维护,加强车辆维修保养、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禁鸣。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运营期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欧,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处理。项目运营期采用干式箱变,无相变废油产生。风机报废的设备和配件等检修废物主要为废玻璃钢材料和废包装物和轴承,全部集中收集临时储存于升压站,废玻璃钢材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处置。油废抹布、废机油和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采用专业容器收集,收集后依托(略)kV建中升压站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略)m2)暂存,并定期及时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6.退役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退役后,风电退役期产生的废电池等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箱式变压器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风机机组由厂家回收处理。埋设的电缆采用开挖拆除,并回收残值。对硬化地面基础进行掘除,对风机区域场地进行恢复。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确保项目退役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回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等事故状态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