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 浇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火焰切割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火焰切割工段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钢包倾翻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中间包烘烤工段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及《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3中较严限值,SO2与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相关限值,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略)〕(略)号)文件中关于有组织颗粒物、SO2与NOX的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4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A.1中较严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3中标准;厂界SO2、NOx、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3中标准。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量。 项目废水主要为连铸循环水系统强制排水及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炼钢浊环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够实现循环利用,无外排,不设置车间排口。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厂区北、南、东厂界)及4类标准(厂区西厂界)。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钢渣、废耐火材料、废树脂、废包装物、布袋收集尘、废布袋、氧化铁皮、废测温探头、污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钢渣、氧化铁皮、废耐火材料、废测温探头、废树脂、布袋收集尘,废包装袋委托具有专业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除尘灰、氧化铁皮、废测温探头、污水处理污泥回用到烧结工序配料使用,废布袋、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利用,废耐火材料由供应商(河南伟旺耐材有限公司)回收,废钢渣委托连云港港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