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资环〔(略)〕(略)号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工程申请调整核准的请示》(渝水环文〔(略)〕(略)号)收悉。结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意见,以及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核准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一、鉴于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在获核准批复(渝发改资环〔(略)〕(略)号)后,项目选址红线内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实际,结合重庆市文物局提出文物保护需求,经再次综合论证渝北区保税港区及机场片区的污水处理能力和需求,同意调整原批复中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由5万吨/天调整为2.5万吨/天;尾水排放管由约8.(略)公里压力管调整为约(略)米重力管,尾水就近排平滩河;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的一级A标准调整为COD、氨氮满足地表水三类水质要求(即COD≤(略)mg/L,氨氮≤1mg/L),TP≤0.1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的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工艺调整为“粗格栅+固液快速分离+A2O-MBR+磁介质高效沉淀池+消毒”的三级处理工艺;厂区用地面积由(略)平方米调整为(略)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由(略)万元调整为(略)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略)万元,基本预备费(略)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略)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略)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略)%。
四、项目核准调整必要性的主要文件为重庆市文物局《关于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工程用地涉及文物保护有关事宜的复函》(渝文物〔(略)〕(略)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有关意见的函》(渝两江管函〔(略)〕(略)号)、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排管工程(一期)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略)号)、重庆市渝北区信访办公室《关于〈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予以备案的复函》(渝北信访〔(略)〕(略)号)。
五、其他内容仍按原批复(渝发改资环〔(略)〕(略)号)执行。
请你公司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尽快高质量建成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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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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