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噪声控制措施 在设备招标时,对主变等高噪声设备提出声级值要求,主变压器2m处声压级不得超过(略)dB(A),(略)kV低压电抗器2m处声压级不得超过(略)dB(A), (略)kV低压电容器2m处声压级不得超过(略)dB(A),(略)kV站用变压器2m处声压级不得超过(略)dB(A),中性点电抗器2m处声压级不得超过(略)dB(A)。 在西北侧、南侧围墙上方加设0.5m高((略)m长)隔声屏障、西侧南端加设1.0m高((略)m长)隔声屏障。 在主变压器每台设备两侧均设置防火墙,低压电抗器、站用变的设备之间均设置防火墙,起到隔声效果,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变电站主变压器、站用变下均建有事故油坑并与事故油池相连,电抗器下均建有事故油坑并与电抗器事故油池相连,两座事故油池内均具备油水分离功能。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有资质单位上门回收处置,事故油拟回收处理、事故油污水和油泥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处置,不对外排放,对站区外环境没有影响。 变压器事故油池有效容积(略)m3,电抗器事故油池有效容积(略)m3,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略)-(略))中贮存最大一台设备油量要求;事故油坑的有效容积按不小于单台设备的全部油量的(略)%设计,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略)-(略))中挡油设施容积要求。 事故油坑及油池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排油管道采用承插钢管,均进行了严格的防渗、防腐处理,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贮存设施标准。 (3)电磁污染控制措施 主变等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在场地中央,本期局部(略)kV间隔由AIS设备改造为GIS设备。 (4)水污染控制措施 变电站生活污水主要来自站内工作人员,有人值班,(略)小时工作制,本期主变增容改造工程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变电站运行期固体废物来自于运行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铅酸蓄电池及废矿物油。 变电站运行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置于垃圾箱等指定地点,并定期由专人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理地点,不随意丢弃,本期不新增运行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徐州供电分公司废铅蓄电池贮存库,在规定时限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转移备案手续,危废暂存库为徐州市轻工路危险废物仓库,本期工程不新增铅蓄电池设备,不会新增废铅蓄电池的产生量。在含油电气设备维护、更换、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提前通知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处置,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转移备案手续,不在站内暂存。 (6)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弃土弃渣集中堆放,拦挡和苫盖,遇天气干燥时人工洒水;本工程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通过设置临时化粪池,定期清运,不会对周围的水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控制主要噪声源夜间施工和施工运输的夜间行车,使其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建构筑物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分别堆放,并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旧电气设备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统一回收处置,废矿物油提前通知有资质单位上门回收处置;强化文明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以降低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期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