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恩平(略)-2等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略)〕(略)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现有EP(略)-2DPP平台南侧加挂1座平台(以下简称EP(略)-2DPP加挂平台),在EP(略)-2DPP加挂平台及现有5座平台实施(略)口调整井(包括(略)口生产井和8口先采油后转为注水井)。其中,在EP(略)-2DPP加挂平台上设置(略)个井槽(5个单筒双井和7个单筒单井),实施(略)口调整井,包括(略)口生产井和1口先采油后转为注水井,并在加挂平台上建设1套处理量为(略)立方米/时的生产水处理系统;在EP(略)-1CEP平台实施(略)口调整井,均为生产井;在EP(略)-4DPP平台实施(略)口调整井,包括(略)口生产井和5口先采油后转为注水井;在EP(略)-2WHPA平台实施6口调整井,均为生产井;在EP(略)-5WHPA平台实施5口调整井,均为生产井;在EP(略)-6DPP平台实施8口调整井,包括6口生产井和2口先采油后转为注水井。同时,对现有EP(略)-2DPP平台、EP(略)-4DPP平台和EP(略)-1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略)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非水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钻屑和水基钻井液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钻屑和水基钻井液、生活污水、洗井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处理处置。运营期EP(略)-4DPP平台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或排海。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水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防范地质性溢油风险。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并及时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珠江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略)年(略)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略)年(略)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