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SCR催化剂清洗废水,车辆、容器、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实验废水,软化水浓水,循环水排污水,生活污水等。 实验废水依托康达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SCR催化剂清洗废水经化学沉淀处理后,废水中的As、Pb、Ni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中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同经“单效蒸发+AO”处理后,全部回用作水洗飞灰用水。 2.大气环境影响 ①预处置中心废气、入窑车间废气、废金属沾染物拆解切割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水泥窑生产期间负压收集后引入水泥窑协同处置,与窑尾废气一起经“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HSNCR精准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康达现有水泥窑(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水泥窑停窑期间、非正常工况及事故工况,预处置中心废气和废金属沾染物拆解切割废气依托美森现有预处置中心应急废气处理“碱洗+活性炭吸附”系统,依托现有项目(略)m高应急排气筒排放;入窑车间废气依托康达现有入窑车间应急废气处理“碱洗+活性炭吸附”系统,依托现有项目(略)m高应急排气筒排放。 窑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水泥行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及重金属等各污染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表1要求。 ②飞灰脱附废气、破袋废气、筛分废气、活性炭脱附废气、废金属包装沾染物回收热解废气、SCR预烘干废气、SCR焙烧废气收集至进离线式预处理气化装置进行处理;SCR催化剂再生的吹灰、破碎、粉磨废气,废电路板和废锂电池资源回收的破碎、筛分、锤破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后,再进离线式预处理气化装置进行处理;废锂电池热分解废气中含氟,经“石灰水吸收”脱氟处理后,送至离线式预处理气化装置处理;以上废气经离线式预处理气化装置处理,气化预处理废气经“旋风除尘+SNCR脱硝+脱酸+活性炭喷射+戈尔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制浆水洗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氨,送至气化预处理废气处理装置脱硝塔前烟道参与烟气脱硝,与气化预处理废气共同排放。 气化预处理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氨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略)-(略))要求,CO、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及重金属等各污染物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表3要求。 ③废电路板和废锂电池资源回收的分选、研磨、筛分废气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略)m排气筒DA(略)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重点控制区标准,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对装置区等区域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l、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要求,氨厂界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VOCs、臭气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略)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 飞灰热脱附+水洗除盐资源化生产线的解毒除氯灰,气化预处理底渣、脱钙污泥滤饼、重金属污泥滤饼、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筛分杂物、SCR催化剂再生生产线化学清洗滤渣、超声波清洗滤渣、SCR催化剂粉、废金属包装沾染物资源回收生产线热解底渣,实验废液、废水处理单效蒸发废盐、废水处理重金属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依托康达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电路板资源回收生产线废电容、混合金属颗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置;废电路板资源回收生产线树脂颗粒、锂电池资源回收生产线塑料壳、废包装物、废机油,进入离线式预处理气化装置处理;废包装桶进入废金属包装沾染物资源回收生产线处置;废边框、电芯外壳、铜箔、铝箔外售综合处置;水泥窑窑灰返回水泥生产;锂电池资源回收生产线黑粉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拟建项目依托并改造现有危废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拟建项目建成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龙阳村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2类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