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 | 大丰区大桥镇陈李公路东侧、六中沟南侧 | 盐城明浩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新型绿色环保生物质颗粒燃料(略)吨的生产能力 | 我局于(略)年(略)月9日至(略)月(略)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何萍) |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等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2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大丰港生物科技园经二路西、纬二路北侧 | 盐城汇百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在现有厂区内配套建设实验室项目 | 我局于(略)年(略)月9日至(略)月(略)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何萍) |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等混入清下水管网。实验室废液、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实验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