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信达服装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贺州信达服装印染有限公司年产(略)吨纺织面料印染项目》(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略)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略)°(略)′(略).(略)″,北纬(略)°(略)′(略).(略)″。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栋标准厂房(分两部分:(略)
本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4.(略)%。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等,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包括象坪寨、东岸寨、罗冲寨等村民集中点,水环境保护目标包括万兴冲沟、林洞河、贺江,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是附近村民的水井,声环境保护目标是象坪寨散户居民点。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满足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运营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周边地表水体;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一起通过园区污水管网,送至贺州仁信热电联产绿色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略)%作为中水回用至企业厂区生产,剩余(略)%通过尾水管道引至贺江达标排放。
3.加强对原辅材料的管控,不使用列入禁止类以及产生重金属的染料和助剂,使用的染料、助剂及原布料等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根据《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确保企业车间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排放浓度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洗车平台、施工料场遮盖、限制车速、密闭运输等防治措施。
2.项目烧毛前处理以及磨毛等后整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顶吸罩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略).5m高的DA(略)排气筒排放;烘干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略).5m高的DA(略)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 (略))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通过设置专门染料配料区域,对易产生异味的染料或助剂采用密闭容器盛装,对污水收集池等主要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原辅料包装物(未沾染有害物质)、不合格产品、废棉布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棉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2.项目产生的原辅料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沉淀油脂、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染料等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进行建设。
3.运营期产生的污水收集池格栅渣及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委托有相应处置能力的企业综合利用;未鉴别前格栅渣及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取分区防治措施,分别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2.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取水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