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表》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本项目废水经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的高浓度有机废水一并进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滨海艾思伊环保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投料系统自带除尘设施”处理,有机废气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RTO处理系统”处理后由(略)米高DA(略)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相关标准;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相关标准;有组织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关标准。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浓度限值、(DB(略)/(略)-(略))表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甲苯、DMF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值。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池及管线、事故池底部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离心渣、有机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应纳入全生命周期系统管理,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略)〕(略)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后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照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略)m3的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略)-(略))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