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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润环审〔(略)〕3号
关于对镇江市官塘创新社区管理委员会宜城大道(环山路-金润大道)道路建设及沿线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官塘创新社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宜城大道(环山路-金润大道)道路建设及沿线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官塘创新社区,为北起环山路、南至金润大道的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略)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及排水工程、附属工程等。
项目建议书已取得发改部门批复文件(镇润经发〔(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与运营阶段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类别标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工地洒水降尘,严禁外排;施工场地内不设置食堂及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卫生设施收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桥梁施工采用围堰工艺,科学隔离施工区域与水域,避免施工活动对水体造成污染。运营期,道路养护单位应强化路面及桥面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设施清洁;路面与桥面径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定期对沿线雨水设施开展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采用商品沥青,施工现场不设置拌合站;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管理,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影响。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定期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及沿线绿化养护工作,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科学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等降噪措施;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形外,严禁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同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建设;运营期,强化交通与车辆管控及路面养护管理,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开展跟踪监测,确保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4a类、1类相应标准限值。工程预算中应预留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减振降噪、隔声防护等措施。
(四)严格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全面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规范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工作需依法依规开展,其贮存、转移、处置各环节均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及处置手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道路养护及维修作业结束后,需及时清运产生的养护维修垃圾;日常应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确保路面整洁。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桥梁施工围堰优先采用钢板桩围堰工艺,施工前需精准划定作业边界;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清理残留物料,恢复河道原有水文连通性。水下施工须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土方开挖、路基填筑作业应避开雨季实施;原料堆场需配套设置雨棚、挡风墙、雨水收集沟及沉砂井,并配备必要的扬尘抑制设施设备,防止物料扬散流失污染土壤。项目施工完毕后,拆除各类临时设施,全面清理建筑垃圾,对占用土地进行翻耕平整,恢复为与周边植被类型相匹配的土地利用形态。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施工期与运营期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六、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年(略)月(略)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