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减少临时占地。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行驶。采取表土保护措施,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表土剥离后,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后期植被恢复。做好场内公路、施工生产设施、坡面工程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措施。风电机组基础、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开挖土料、石料就近集中堆放,以利于回填,多余的表土和废弃土石放置于附近设置的弃渣场,弃渣场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对征占土地应按相关手续办理征地手续并获得相应批复文件后开展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在林地灌木集中路段施工,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施工场地尽量选取在道路征地范围内;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对物料堆放场应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尽量避免施工期对植被植物的影响。临时公路施工应编制雨季施工实施计划,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污染水体。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边平整,边复耕。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材料堆场采取土工布围护,定期洒水,以保证材料一定的湿度,不因材料的装卸、拌和、排铺作业产生过量的扬尘;回填土、废弃物和临时堆料按指定的堆放地堆放,场地周围采取围挡的措施,防止大风引起扬尘污染。风机基座、直埋电缆开挖的土方回填后的弃渣必须就近堆放,临时弃渣场采取围挡措施;土石方开挖爆破应优先选择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缓冲爆破、深孔微差挤压爆破等爆破技术。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运输车辆密封或加盖防尘布,运输道路和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确保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含油污的废水由隔油池预处理后经临时沉淀池处理,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或周边农田施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保养和维护;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强噪声设备应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居民点段进场道路修建时设置移动声屏障,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范操作,减少人为噪声。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与渔河风电场共用1个弃渣场,废弃土石方运至弃渣场堆存,渣场设置截、排水沟。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临时堆存处,施工结束后及时回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相关要求执行。 6.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猴场会议会址景区)保护措施 在临近风景名胜区区域施工时,在风景名胜区红线侧设置阻隔网围挡,施工时洒水降尘,严格控制洒水量,避免出现地表径流。施工材料运输过程做好防洒漏措施,不得在风景名胜区附近堆放施工材料,防止堆放的材料被雨水冲刷进入风景名胜区;禁止雨天在风景名胜区附近施工作业,避免形成地表径流。禁止丢弃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如土石方弃方、废弃施工材料等)应在每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统一收集,禁止随意丢弃和洒落随雨水冲刷汇入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次生裸地及时覆土、还林还草,尽量利用裸露山地,在借土填筑路基时,做好填挖平衡,在山体易滑坡的地方,种植一些根系发达的树种或者块石护坡。 7.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在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设置栅栏阻隔,明确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禁越界作业。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8.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措施 项目使用林地需完善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及林木采伐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永久占用天然林及公益林部分进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临时占用部分进行覆土恢复植被。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砍伐、践踏植被,紧邻天然林、公益林边界树立施工警示标牌。 禁止在天然林、公益林内堆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应及时运出天然林、公益林范围外处置;临近天然林、公益林的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置围挡措施,避免造成天然林、公益林中的植被丧失和土壤结构的破坏。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禁止露天长期敞开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减轻粉尘对天然林、公益林的影响。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对风机基座周围植被的恢复,选用当地物种,补偿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损失生物量。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兽类惊扰影响。加强防火,保护风电场周边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加强风电场员工的宣传教育,严禁捕猎、惊扰野生动物。尽可能避开鸟类主要活动区,风机组群之间具备开辟飞行走廊通道;采用雷达监控设备持续监测风场对鸟类的影响,及时观测鸟类动向,在候鸟迁徙高峰期间,遇到大群候鸟停歇在风电场附近,采取驱赶措施,必要时应当停机驱赶。风机叶片应当用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风力发电机的机件使用非反光涂料,减少对鸟类的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风电场建成投入运行后,项目自身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巡查道路每天会有少量车辆通行,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产生量少且分散,区内植被覆盖度高,对尾气、扬尘的吸附作用强,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污水主要是升压站管理人员办公及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5m3/d)处理后经站内污水管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5m3/d)沉淀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MBR工艺,1m3 /h)处理后用于升压站绿化、道路洒水及地面清洁,配置储水池((略)m3)用于雨期废水暂存。设备检修时产生的机修废水收集后送至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公司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机噪声。加强对机组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检修车辆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风机周边绿化,将风机噪声影响减少到最低。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风机维护及更换废旧零件产生的废玻璃钢材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铅酸蓄电池、 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略)m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相关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