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日出东方公司海州区板浦(略)MW渔光互补乡村振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东北村、石河村,(略)国道东侧、善后河北侧 | 连云港日出东方普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略)万元。项目为利用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直流侧总装机容量(略).(略)MWp,交流总装机容量(略)MW。预计年平均上网发电量为(略).4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略).(略)h。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光伏区南侧、西侧共约(略)亩,并网(略)MW,配套建设(略)kV升压站1座,占地约(略).(略)亩;二期建设光伏区东侧、北侧共约(略)亩,并网 (略)MW。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减少扬尘排放。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严格操作规程,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光伏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废旧太阳能电池组件由设备厂家直接回收。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
2 |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锅炉改造项目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略)号(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现有锅炉房内) |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 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项目拆除现有3台电热水锅炉,新建2台(略)m3/h(1.(略)t/h)的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配套低氮燃烧器、1台1m3/h软水机等附属设施,新增(略)台低温空气源热泵冷暖机以及锅炉房改造等。燃气热水锅炉仅在冬季极端寒冷天气应急时使用,年运行约(略)天,每天运行(略)h,全年运行(略)h。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经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高空排放。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三)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纯化浓水和反冲洗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并满足大浦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接管至大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一级A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