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泥土和路面尘土,土石方或粉状物料集中堆放并进行遮盖等以降低施工扬尘排放。在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地运行。采用检验合格的油漆和涂料,加强通风等减少装修废气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可先期修建采矿工业场地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施工期生活洗漱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其余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坡地、林地施肥,不外排,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及周边绿化,不外排。设置隔油池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及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井巷建设产生的初期涌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作业用水和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爆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区内建设1座表土堆场,剥离表土全部暂存在表土堆场,后期全部用于矿区复垦。建设期产生的废石全部外售当地砂石厂综合利用。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利用或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须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设置临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并定期清运至关坝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南江县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进行最终的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严格划定占地区域,禁止占用用地范围外的天然林、公益林地;建设表土堆场用于暂存剥离表土,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措施;加强对矿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并在矿区边界设置警示带,控制矿区工作人员活动的范围,防止矿区工作人员偷猎的情况发生;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等降低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采场废气:(略) 堆场扬尘:(略) 装卸粉尘:(略) 运输扬尘:(略) 运输车辆尾气:(略) 食堂油烟:(略) 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略)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略)3)、1套处理能力为(略)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区及周边绿化,不外排。 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略)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不外排。 矿井涌水:(略)3的缓冲池,作为涌水应急收集池,涌水收集管道沿运输道路布设,自流排放。 洗壁废水:(略) 初期雨水:(略) 表土堆场淋溶水:(略)3)处理后回用于堆场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采用橡胶衬板减振、空压机置于机房内、基座减振、加强爆破管理,控制爆破时间、矿井内坑道隔声、禁止超载、超速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一般废物:(略) 废石:(略) 表土、沉淀池沉渣:(略) 废开采辅材:(略) 厨余垃圾及隔油池油脂:(略) ②危险废物:(略)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转运处置,建立收储台账,联单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做好矿区内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降低和抑制粉尘产生等。 (6)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采矿区域及运矿线路的管理,严禁采矿工具及矿物乱堆乱放,侵占新的植被类型,导致植物物种死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禁止在林区附近吸烟和生火;禁止占用用地范围外的天然林、公益林地;加强对矿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并在矿区边界设置警示带,控制矿区工作人员活动的范围,防止矿区工作人员偷猎的情况发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报告的相关要求进行复垦;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等降低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规范爆破操作;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和留设安全矿柱,表土堆场不得超高、超量堆存;设置 1座(略)m3的缓冲池作为涌水应急收集池;配置环境风险物资(含污水处理重金属捕捉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三、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矿山退役后对平硐采用水泥砌墙进行封堵,种植攀援性植物及本地已有植物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将建设期剥离暂存在临时表土堆场中的剥离表土全部用于矿区土地复垦,复垦厚度不低于(略)cm;拆除本矿一切生产和生活设施,按照土地复垦规划图对地面设施中的硐口平台、高位水池、表土临时堆场、工业场地等复垦为乔木林地及灌木林地,将办公生活区复垦为旱地,运输道路保留为农村道路;退役后定期对矿区内地表变形情况进行监测,发现有裂缝、局部塌陷区域,应采取封堵等措施进行整治,并补植树林,减轻矿山开采地表变形产生的生态影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