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地表水环境(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应严格划定作业区域范围,控制施工时间和施工强度,采用符合标准施工设备并定期检修,设立警示标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采用高质量焊料,定期对施工场地、堆场和道路进行洒水。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中第二时段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船舶含油污水执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经船载装置收集后,上岸交由船舶污染物回收单位接收处理,不直接排海。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厕所处理。弃土绝大部分用于场内回填利用,剩余少量弃土外运处置;钢筋、水泥混凝土、彩钢板、不锈钢等建筑垃圾优先资源化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统一进行回收处理,不外排、不外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入海。制定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设备,严防自然灾害风险。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冲淋污水经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至项目后方陆域金厢镇污水处理厂。应对浴场进行封闭管理,禁止渔船驶入、停靠。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应安排工作人员合理疏导交通,车辆减速慢行,加强绿化,浴场周边道路应经常洒水。 (3)噪声。项目运营期应限定项目运营时间,加强文明行为的教导宣传和车辆的管理,设置文明宣讲牌,禁鸣喇叭,道路应设置汽车减速缓冲带,车道周围应设置绿化带,声环境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2类声环境功能噪声限值。 (4)固废。项目运营期应定期安排人工清理浴场水域漂浮物及沙滩区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入海。 (5)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应制定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设备,并与附近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联动防灾工作机制。定期对海水水质进行监测,保证海水水质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