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略)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提能技改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略)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提能技改项目(一期)(项目代码:(略)
项目建设1条(略)万吨/年硫磺制酸生产线,生产的硫酸全部用于你公司湿法磷酸项目和氟化氢项目。项目主要新建熔硫厂房、焚硫转化设备区、干吸尾吸设备区、硫磺库房、双氧水罐区、液硫罐区、硫酸罐区、稀酸储槽区、循环水站等。蒸汽依托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供汽管网。项目以硫磺、双氧水、催化剂(五氧化二钒)、脱盐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快速熔硫、液硫过滤、液体硫磺燃烧、余热回收、“3+2”两转两吸接触法生产工艺,年产工业级浓硫酸((略)%)(略)万吨(折(略)%H2SO4计),过热蒸汽和低温余热回收产出副产品低压饱和蒸汽(略)吨/小时,接入厂区现有供汽管网使用。
二、项目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符合《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略)-(略))》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崇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
2.地坪冲洗废水、锅炉系统排水,循环水站系统排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内现有湿法磷酸项目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湿法磷酸项目生产。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废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中的间接排放较严值后排污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措施。依托现有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熔硫槽、助滤槽、精硫槽、液硫储槽、液硫储罐产生的硫烟雾经设备出气口管道负压引入水洗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干吸尾吸工段尾气进入“双氧水洗涤塔+电除雾器”处理,通过1根(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按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DA(略)排放口安装二氧化硫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DA(略)、DA(略)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汽车卸料区设置围挡和水喷雾除尘;硫磺库房采用封闭管理,内部设置水喷雾除尘,同时优化作业方式,硫磺入库采用伸缩溜管,出库采用刮平方式取料,经皮带输送至熔硫厂房。熔硫槽投料口上方设水喷雾抑尘。
储罐设置低泄漏呼吸阀,生产中加强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修改单表8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熔硫渣、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尾气洗涤渣回用于生产。熔硫渣暂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略)年第(略)号)要求建立熔硫渣、废包装物、尾气洗涤渣管理台账。
2.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含油劳保用品和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新建一座事故应急池(容积(略)立方米)。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容积应大于罐区内最大储罐有效容积。浓硫酸、双氧水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和建设,安装流量监控和罐区液面监控设施,加强厂区内输送管罐区的巡检和维护。
2.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项目排污前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略)〕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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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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