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石埠乳业生态观光牧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石埠乳业生态观光牧场奶牛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打捆环评项目,由广西石埠乳业生态观光牧场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拟建石埠乳业生态观光牧场奶牛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略)
项目位于扶绥县渠黎镇蕾陇村,属新建性质,总用地面积(略).(略)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牛舍7栋、挤奶厅1栋、参观奶厅1栋)、辅助工程(料库2栋、青贮窖(略)个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采用发酵床养殖工艺,总投资为(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5万元。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共用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建成后由牵头单位作为项目运行管理主体和环保责任主体。
二、项目选址不在扶绥县现行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用地已取得扶绥县渠黎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埠奶牛场三期规模化养殖配套项目使用设施农用地的批复》(渠政发〔(略)〕(略)号)。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用全价配合饲料,添加益生菌,从源头减少臭气排放量。牛舍配套安装抽风机,加强通风,并安装除臭设施除臭。采用“机械清粪+废水回冲粪沟”清粪工艺,牛粪日产日清。固液分离池安装喷雾除臭装置,青贮饲料发酵区、分子膜发酵系统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
2.项目设置两个沼气柜,沼气经脱硫净化装置净化后用于内燃机组燃烧发电,废气由(略)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青贮饲料配料、饲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略)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沼气燃烧废气、饲料备料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雨污分流措施,优化场区排水系统。设置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场区内绿地或周边农地灌溉。养殖废水、青贮池渗滤液、分子膜发酵系统渗滤液收集后经“固液分离+密闭厌氧发酵罐+沼液储存池”系统处理,用于消纳区施肥。项目设置3座沼液储存池,总容积为(略)立方米。
2.配套(略)亩消纳地,养殖场应设置沼液输送管道、增压泵、沼液中转池等设施,沼液经管道输送至消纳地采用喷灌方式施肥。加强施肥过程管理,制定施肥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沼液施肥时间,按需供给,建立台账。定期对管网进行检修,防止沼液施肥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
3.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粪污中转池、固液分离池、沼液储存池、危废暂存间等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场区绿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牛粪、饲料残渣、损耗的牛床垫料经分子膜发酵系统好氧发酵后暂存于牛粪暂存间,回用于牛舍。牛粪暂存间应落实防风、防雨、防渗要求。病死牛和分娩胎衣暂存于病死牛暂存间(内设冷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建立粪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台账。卫生防疫固废收集后交由当地防疫机构防疫专员回收。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
(五)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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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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