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康正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的《崇左市康正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崇左市康正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扩建项目(项目代码:(略)
现有养殖场已建成4栋猪舍,年存栏生猪(略)头,出栏(略)头,配套饲料输送系统、水帘降温系统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
扩建项目新增(略)栋猪舍,常年存栏生猪量增加至(略)头,扩建后年出栏生猪总量为(略)头。建设内容主要是在现有基础上对饲料输送系统、水帘降温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进行新增扩建,其余辅助工程依托原有项目。
项目外购生猪进行育肥后外售,不涉及配种、繁育,采用全进全出的养殖方式、自动化输料和喂料系统,场区内不设置饲料加工区域。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万元,占总投资的(略).6%。
二、项目选址不在江州区现行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场区、消纳区不涉及落水洞、溶洞等岩溶强发育区。用地已取得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康正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出栏生猪 (略)头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批复》(驮政复〔(略)〕(略)号)。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以新带老”措施
1.完善原有猪舍除臭设施,猪舍增设装喷淋除臭装置,增加喷淋除臭频次;堆粪间改为仅留进出口的半封闭结构,内设处喷淋除臭装置。固液分离池改为封闭式,加强对粪污处理区域喷洒除臭剂,降低恶臭影响。
2.完善厂区现有的雨水收集导排系统,完善堆粪间周边截排水沟建设,修建场区初期雨水收集池。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全价配合饲料喂养,从源头减少臭气产生。新建的猪舍加强通风,安装水帘式抽风机,风机排气口设喷雾除臭装置,舍内安装喷淋除臭装置。猪舍采用“漏缝板+机械清粪”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
2.扩建项目增设2个贮气柜,全场共设3个贮气柜。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火炬燃烧处置后排放。
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设置独立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项目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池+黑膜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处理后用于消纳区施肥。
项目在现有黑膜沼气池基础上进行扩容,扩容后容积为(略)立方米。新增一座液贮存池(容积(略)立方米),扩建后沼液贮存池总容积为(略)立方米。
2.新增配套(略)亩消纳地,扩建后项目总配套消纳区面积(略)亩,设置沼液输送管道、增压泵、滴灌软管等设施,沼液经管道输送至消纳地采用滴灌方式施肥。加强施肥过程管理,制定施肥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沼液施肥时间,按需供给,建立台账。消纳区分区设置拦截水沟,防止沼液施肥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
3.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黑膜沼气池、沼液贮存池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场区绿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限制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粪渣、饲料残渣、沼渣依托原有堆粪间暂存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建立粪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台账。
2.新建病死猪暂存间临时暂存病死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卫生防疫固废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动物防疫废物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增设废水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江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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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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