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山缘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崇左市扶绥县中东镇枯攀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崇左市扶绥县中东镇枯攀养猪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略)
现有项目占地约(略)亩,已建成9栋猪舍,配套有饲料输送系统、粪污处理系统等设施。常年存量生猪量为(略)头,年出栏2批次,出栏量为(略)头,于(略)年7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猪舍新增养殖规模,不新建猪舍,常年存栏生猪量增加至(略)头,年出栏育肥猪(略)头。项目外购生猪进行育肥后外售,不涉及配种、繁育,采用全进全出的养殖方式,配套自动化输料和喂料系统,场区内不设置饲料加工区域。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将现有1-4#猪舍饲料塔从项目用地红线外移至场区内。拆除原设置于用地红线外的堆粪间,在场区内新建一座占地(略)平方米的堆粪间。对现有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进行扩容,重新调整沼液消纳区范围,消纳区面积由现有(略)亩增加至(略)亩,其余辅助工程依托现有项目。扩建项目总投资为(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万元,占总投资的5.0%。
二、项目选址不在扶绥县现行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场区与配套的消纳区不涉及溶洞、落水洞等岩溶强发育区。用地已取得《中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扶绥县中东枯攀养猪场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批复》(中政复〔(略)〕(略)号)。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全价配合饲料,从源头减少臭气排放量。猪舍恶臭防治措施依托现有工程,主要设施有猪舍内安装除臭水帘,设置抽流式风机加强舍内通风,并在各风机的换气口设置喷洒微生物除臭剂装置除臭。
2.日常落实干清粪措施,对猪粪日产日清,新建的堆粪间设计为半封闭轻钢结构,并设置除臭装置定期对堆粪间、沼液暂存池等区域喷洒除臭剂。
3.扩建项目新增一个密闭式双膜沼气柜,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净化装置脱水、脱硫等净化后,部分用作职工生活燃料,剩余部分进入沼气排空燃烧装置燃烧后排放。
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堆粪间设置渗滤液收集沟,堆粪产生的渗滤液、养殖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处理后暂存于沼液暂存池。扩建项目对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在原基础上进行扩容,扩容后黑膜沼气池容积为(略)立方米,沼液暂存池容积为(略)立方米。
2.养殖场应设置沼液输送管道、沼液中转池、滴灌软管等设施,沼液经管道输送至消纳地采用滴灌方式施肥。加强施肥过程管理,制定施肥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施肥时间,按需供给,完善台账记录。
3.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集污池、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等区域落实重点防渗要求。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场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猪粪、饲料残渣、沼渣经固液分离后暂存于堆粪间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堆粪间须落实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建立粪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台账。
2.项目病死猪暂存依托现有病死猪暂存间(内设冷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卫生防疫固废收集后定期按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
(五)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增设废水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略)〕(略)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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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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