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工程: (1)井下钻孔、凿岩粉尘:(略) (2)井下爆破粉尘:(略) (3)井下装载运输粉尘:(略) 改扩建一期工程设计采用侧翼对角式通风系统,2#平硐和2#竖井、斜坡道进风,北风井和东风井回风。根据矿山开采实例及经验,风井粉尘平均排放浓度约0.8mg/m3,粉尘呈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值要求。 (4)原矿堆存粉尘:(略) (5)生物质锅炉废气:(略) (6)道路运输扬尘:(略) 二期工程: 二期工程井下开采与一期工程基本相同,采用侧翼对角式通风系统,1#平硐、2#平硐、2#竖井和盲副井、斜坡道进风,东风井回风,风井粉尘平均排放浓度约0.8mg/m3,粉尘呈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值要求。 二期工程新增井下破碎粉尘。破碎硐室内设1台C(略)型颚式破碎机,破碎硐室旁设置1个除尘硐室,尺寸为:(略)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涌水:(略)3生产高位水池,供凿岩、除尘等井下作业用水以及选矿工艺用回水。 二期井下采用接力排水方式,在(略)m中段盲副井附近新建主排水泵房,与一期(略)m中段主排水泵房形成接力排水,将井下涌水排至(略)m3生产高位水池,供凿岩、除尘等井下作业用水以及选矿工艺用回水。 (2)生活污水:(略)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后,夏季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冬季回用于道路及原矿堆场洒水抑尘过程,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工程: 改扩建一期工程新增设备主要为采矿设备,包括凿岩台车、凿岩机、局扇等,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爆破噪声,均位于地下采矿段,井下噪声对地面基本无影响。新增矿机设备包括东风井井口通风设备、水泵、潜污泵等,均位于封闭房内,泵类底部采取减振设备,通风设备采取消声等措施,经墙体等建筑隔声措施。锅炉房改扩建前后设备更换,主要产噪设备基本保持不变。项目运输过程中经过牧民点,为了保障沿线环境不受噪声污染影响,环评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防止噪声扰民。 二期工程: 改扩建二期工程新增设备主要为采矿设备,包括提升机、起重机、放矿机、井下破碎机等,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爆破噪声,均位于地下采矿段,井下噪声对地面基本无影响。项目运输过程中经过牧民点,为了保障沿线环境不受噪声污染影响,环评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防止噪声扰民。 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扩建一期、二期工程固废种类及防治措施几乎一致,具体如下: (1)采矿废石:(略) (2)井下水仓沉淀污泥:(略)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略) (4)废机油及废油桶:(略) (5)锅炉炉渣及除尘灰:(略) (6)生活垃圾:(略) 5.生态整治措施 (1)基建期临时物料堆存地恢复措施 临时堆料场位于尾矿库与选矿工业场地之间,根据矿山生产计划,待基建石料使用完毕后,将临时堆料场东部区域规划为停车场,临时堆料场西部区域进行复垦。设计的复垦措施为土地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2)塌陷区的治理措施 根据《GBT(略)-(略)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程》规定,为了保障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前地质稳定,依据融冠矿业塌陷区实际情况,塌陷区综合治理采取地形改造与地貌重塑、土地复垦与土壤改良、生态重建、水土保持等综合治理措施。 (3)表土场生态保护措施 对塌陷区表土进行清理单独堆存,表土场位于塌陷区东侧,根据调查及参考前期资料,该区域堆放有表土约(略)m3,本期表土使用完毕后,对表土堆放区域进行平整、撒播草籽。 (4)其他场地生态保护措施 办公生活区北侧边坡挂网安装之后,对边坡坡面进行客土喷播,恢复植被。采矿工业场地边坡完成削坡治理后,设计的复垦措施为对治理后边坡覆土、撒播草籽恢复植被。采矿工业场地中高位水池西侧边坡挂网安装之后,对边坡坡面进行客土喷播,恢复植被。采矿工业场地内部生产生活垃圾清理后,对于后续生产不使用区域进行复垦,对场地进行平整整形、覆土、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对其他已恢复的场地包括塌陷坑东侧已复垦区、原东采区已复垦区、选场东侧已复垦区,进行植被进一步维护,撒播草籽,增加植被覆盖度。 (5)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矿区工作人员进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如在项目周围遇到鸟巢、雏鸟和野生动物,需在林业部门等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妥善安置。 ②作业设备采取降噪措施,限定高噪音设备的运行时段(避开夜间、清晨等动物活跃期),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③夜间作业区域采用低照度、定向照明设备,避免强光直射野生动物活动区,减少对其昼夜节律的干扰。 ④定期对矿区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及时修复遭破坏的设施,并进行动态调整与更新。 | 建设单位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共进行了三次公众参与活动。(略)年5月(略)日,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 (略)年2月6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略)个工作日,并同步对工程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了走访通知;(略)年2月(略)日与(略)年2月(略)日,建设单位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刊发了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共刊登了2次公示。首次公示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略)年(略)月(略)日,向生态环境局提报审前,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