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设置2.5m以上围护措施,设置防尘纱网,以减少扬尘扩散,对工地内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将施工用的水泥集中堆放在库房(或临时工棚),对破包和撒落于地面的水泥及时清扫,施工期间对施工粉尘产生的作业点定时洒水,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物料与土方运输合理装车,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密闭运输,建筑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及排水等处理设施,施工车辆上路前应冲洗干净限制车速,抑制粉尘和运输中的二次扬尘,禁止抛洒建筑垃圾或易扬撒物料;施工建筑物用网罩遮挡,文明施工。施工扬尘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拌合及各种车辆冲洗水,在场地外地势低洼处修建临时沉淀池(1座,有效容积5m3),将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使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园区现有污水管网,进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施工作业中的高噪声设备如切割机等加装减震装置,并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在围障时最好辅以吸声材料,以此达到降噪效果。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进出禁止鸣笛,降低车速,可有效降低一些人为因素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主要为废铁块、废混凝土块等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废铁块等销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可利用部分运往地方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燃烧器废气、骨料烘干粉尘、筛分粉尘等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卸沥青、沥青储罐呼吸及拌合楼出料口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采用管道引至DA(略)与经处理后的燃烧器废气及烘干筒粉尘一并经(略)m高的DA(略)排气筒达标排放,其处理后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热骨料仓仓顶呼吸孔粉尘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重新落回筒仓回用,少量粉尘通过除尘器排气口(DA(略))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矿粉粉仓顶呼吸孔粉尘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重新落回筒仓回用,少量粉尘通过除尘器排气口(DA(略))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地面冲洗废水及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的产生量为5.(略)m3/d,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1座,有效容积约为6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初期雨水量为(略).(略)m3/次,设置初期雨水池1座,有效容积不小于(略)m3,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优先作为厂区地面冲洗及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回用,回用不完全的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m3/d,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隔油池1座,有效容积约为0.5m3)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震垫,从源头上降低噪声。设备尽量全部安装在车间内部,充分利用车间围墙自身的隔音效果。风机设置消声器,进出口管采用柔性连接。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制度。厂界周围(略)m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点,拟建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废润滑油、废导热油、油泥、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略)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废石料送回砂石堆场暂存,由砂石供应商定期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经沉淀后定期清掏脱水分离,回收利用不外排。 (3)生活垃圾经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