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行审〔(略)〕(略)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娄底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娄底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报来《关于申请娄底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娄环管〔(略)〕(略)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略)〕(略)号)、《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略)〕7号)及娄底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娄底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娄政投评〔(略)〕(略)号)等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娄底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设备老旧引起的环卫及安全等问题,根据(略)年(略)月(略)日市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市财政局(略)月4日出具的《关于娄底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原则上同意实施娄底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三、项目单位:(略)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略)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六、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略)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略)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关于代建制管理事项,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略)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略)月(略)日
抄送:(略)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略)年(略)月(略)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