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行审〔(略)〕(略)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略)万吨新质优特钢深加工中心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
湖南瑞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略)万吨新质优特钢深加工中心项目(一期)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略)号)等有关要求及《(略)万吨新质优特钢深加工中心项目(一期)节能评审意见》(娄节能评审〔(略)〕(略)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略).(略)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略).(略)吨标准煤),年增耗电力(略).(略)万kW·h(折(略).7吨标准煤),天然气(略).(略)万m3(折(略).(略)吨标准煤),氢气(略).(略)万m3(折(略).(略)吨标准煤)。项目年碳排放量约为(略).(略)t。
三、你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优化设计,要选用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通风机和空调等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2.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略)-(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略)-(略))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略)年第(略)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略)%及以上,应申请变更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请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项目建设阶段,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组织节能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我委。
六、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环资〔(略)〕(略)号)要求,我委收到节能验收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附件:(略)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能源品种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折合标准煤 |
单位 | 实物 | 单位 | 系数 | (单位:(略) |
电力 | 万kW·h | (略).(略) | kgce/kW·h | 当量系数0.(略) | (略).(略) |
等价系数0.(略) | (略).(略) |
天然气 | 万Nm3 | (略).(略) | tce/万m3 | (略).(略) | (略).(略) |
氢气 | 万Nm3 | (略).(略) | tce/万m3 | 3.(略) | (略).(略)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当量值) | (略).(略)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等价值)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