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EPC工程及替代原料、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升级项目 | 新罗区曹溪街道中甲路南山盂 | 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龙岩市澜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新罗区曹溪街道中甲路南山盂,现拟利用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一线(略)t/d、三线(略)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开展原、燃材料综合利用改造,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替代部分燃煤使用,增补一般固体废物替代部分原材料使用,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在厂区调整替代燃料暂存区、替代原料暂存区,并改造替代燃料投加系统,项目改造后,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污染土(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略)万吨/年,其中拟替代燃料(略)万吨,替代原料(略)万吨,销毁处理(略)万吨。本环评审批范围不包含水泥窑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内容。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二)严格控制协同处置类别和落实处置规范要求。企业应充分查验接收的固体废物性质,新增拟处置的污染土和一般固体废物应限定在本批复和《报告表》所列的类型范围内,不得超范围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略)-(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略)年第(略)号)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略)-(略))等要求。(三)大气污染防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依托水泥窑现有工程。(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窑灰和旁路放风系统的粉尘如直接掺加入水泥熟料,应严格控制其掺加比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如需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略)-(略));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出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