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国春武汉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包装印刷制造产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租赁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六路(略)号湖北联合天诚防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1-3号部分厂房,实施烟用包装印刷制造产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液固化设施,显影废液、CTP版制版过程冲洗废水、网版制版清洗废水应全部收集进入废液固化设备设施蒸发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沌口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治理措施。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项目使用的油墨、清洗剂、胶粘剂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略)〕(略)号)包装印刷行业B级绩效有关规定。调墨间以及各类印刷、烘干等生产设备应采取密闭收集措施,调墨、润版、印刷、设备清洁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并采用干式过滤器预处理+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焚烧炉处理;现有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各排放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RTO炉焚烧废气排放口应预留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的条件,活性炭吸附设施关键节点应安装运行状态在线监测设备。
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略)〕(略)号)中包装印刷行业B级绩效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以及苯、甲苯与二甲苯等污染物浓度执行《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要求;苯系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执行《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及表B.1限值要求。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苯乙烯、臭气浓度应满足《报告书》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各类物料及产品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厂区应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四)合理布局各类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加强原料、成品装卸作业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限值要求。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完善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桶、洗版冲洗水滤渣、循环过滤机废滤材、废网版、废油墨、清洗废液、废液蒸发残渣、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气预处理装置废滤芯、废沸石、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各类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运行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各类危险物料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使用、运输以及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制定你单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你单位新增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2.(略)吨/年以内。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略)年第9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