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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徒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镇江市丹徒区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华润高资炭渚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江市丹徒区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镇江市丹徒区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华润高资炭渚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炭渚村,共设5个光伏发电单元,租赁村庄、坑塘水面和其他草地(略).(略)亩,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总装机容量(略).5MWp。本次环评内容不涉及外输送电路和升压站。
项目已取得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镇徒开行审备〔(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区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施工区及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临时堆场及散装物料采取密目网覆盖,运输车辆篷盖密闭等措施;选用符合环保标准并具有环保编码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使用正规渠道购买的标准燃油;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冲洗废水和泥浆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便携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淘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或用作肥料,施工期废水均不外排。运营期光伏组件不进行人工冲洗,也不得使用洗涤剂。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置,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光伏板、废电气元件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植被恢复、绿化工作,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七)按规定设置各类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