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新增废气包含甲烷二磺酸投料粉尘、磺化单元尾气、酸化单元尾气、切片包装粉尘、炭化炉尾气和储罐废气。项目磺化单元、二氯甲烷储罐废气收集经新增的一套“二级冷凝+树脂吸附”装置处理,酸化单元尾气收集经新增的一套“一级降膜吸收+二级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切片包装粉尘收集经新增的一套“碱洗塔”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尾气一并通过新增的1根(略)米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投料粉尘经设备自带“滤布袋”处理后接入现有一套“碱吸收塔”装置处理,尾气通过现有1根(略)米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稀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一套“一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略)米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炭化炉精制粗品氯化钠产生的热解尾气和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现有一套“二燃室+SNCR脱硝+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降温洗涤+脱酸”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略)米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甲烷二磺酸生产工艺废水(碱吸收废水、反冲洗废水、蒸发冷凝废水)和氯化钠精制的工艺废水(碱吸收废水、冷凝废水)、水环泵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分析室废水,废水统一收集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内,经现有“调节水解+EGSB+A/O反应+氟离子去除(混合+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接管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MVR高浓度母液残渣、焚烧炉残渣、焚烧飞灰、焚烧炉废浇筑料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氯化钠过滤固废、废树脂、废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检测废液等危废依托厂内已建焚烧炉焚烧处理。本项目副产物氯化钠应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略)-(略))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相关管理要求,开展产物环境风险定性和定量评价,定期开展特征污染物或有害成分采样分析。 ? 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