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埕北油田CEPC平台产能建设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略)〕(略)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新建1条埕北油田CB-CEPC平台至曹妃甸油田CFD(略)-2WHPA平台长度约(略)公里的海底混输管道,将已建CB-B S/L平台至CB-A D/P平台的注水海管转为输气海管,对现有CB-CEPC、CFD(略)-2WHPA、CB-B S/L、CB-A D/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略)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平台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全部运回陆地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处理处置。
(二)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及河北海警局、山东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混输管道挖沟作业应避开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略)年(略)月(略)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略)年(略)月(略)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