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商品房(住宅)剩余房源申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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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陵水黎族自治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商品房(住宅)选房实施方案》,为加快做好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工作,结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情况,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商品房(住宅)剩余房源申购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五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根据《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时间先后顺序,结合房源和申报人数,确定选房顺序进行配售。
二、申报对象
面向南门岭路片区、五馆片区与经县政府同意的未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照自愿原则报名申购。
三、房源信息
涉及陵江东路片区棚改项目二期、陵河南片区棚改项目一期及陵河南片区棚改项目二期(S-G-(略)、S-K-(略)-(略)、S-K-(略)-(略)地块),总计(略)套。户型及套数为:(略)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须于(略)年1月4日至(略)年1月(略)日(工作日上午8:(略)
五、配售规则
按《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时间排序,同日签约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顺序。排位在前的申购对象放弃选房的视为下次选房顺序排名在最后(没有所需对应面积房源除外),由后续申购对象依次递补,直至(略)套房源配售完成为止。
六、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件4);
2.《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配售流程
(一)报名
符合申购条件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陵水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略)号厅(糖厂安置小区一期A1-6)领取报名申请表填写,并于(略)年1月(略)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与公示
县棚改指挥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公示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三)交房
县棚改办、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陵水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时代颐居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南万曜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看房、验房,按相关流程做好交房及签订合同等事宜。
八、注意事项
1.被征收人无法亲自到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申请表。
2.同一回购协议中含多名被征收人的,只能委托一人为申请人。
3.被征收人已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如被征收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各继承人共同委托一人作为申请人。
申购咨询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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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2.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回迁商品房(住宅)房源情况表
3.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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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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