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转报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及片烟醇化库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南兴发科请〔(略)〕(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略)〕(略)号)等相关规定及《〈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及片烟醇化库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项目编号:(略)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略)—(略)—(略)—(略)—(略),建设单位为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点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略)
二、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略).(略)吨标准煤(当量值)/(略).(略)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其中年电力消费量(略).(略)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略).(略)万立方米。项目卷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略)千克标准煤/万支,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略)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年碳排放量不超过(略).(略)吨二氧化碳。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
和加强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要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
(二)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升绿色消费水平。
(三)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我委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请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需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节能验收并报我委备案。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
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水平(略)%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
??????????????????????????????(略)年7月(略)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