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省中小河流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工程水利测雨雷达建设项目((略)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结合《报告书》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进行该项目建设。本工程项目代码为:(略)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环境防护措施。合理设计屏蔽体结构等,正确设置设备各项参数,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加强工程投运后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确保雷达站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略))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略).3-(略))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选低噪声设备,采用有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噪音污染;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严格处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和施工监理工作,施工作业尽量利用原有公路,施工结束后立即对雷达站及站点附近进行植被恢复,减少项目建设对雷达站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其中,崇阳县桂花林场站点在取得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四)加强公众沟通协调。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公众和附近居民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