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回火炉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单位:(略)
三、建设地点:(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 项目概况:
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回火炉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五星社区南环路(略)号,自建厂房建筑面积(略).3m2。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项目后总投资(略)万元,聘用职工(略)人,年工作日(略)天,每日工作(略)小时(夜间不生产),年产新型纺织机械及零部件(略)套、纺织机械及零部件(略)套。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项目回火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同时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表4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回火炉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即昼间≤(略)dB;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即昼间≤(略)dB。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在福建环保网络平台上将《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回火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略)年7月(略)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