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必须采取全方位严密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土方(略)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必须设置临时堆放场,堆放高度不超过围挡高度,并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土方作业产生扬尘位置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未能及时清理的松散土方,应归拢压实并简单覆盖,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简单复绿;裸露时间少于3个月的,应严密覆盖。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建筑扬尘治理管控。施工区周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加强施工废水管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设置沉淀池、隔油池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油废水隔油产生的少量油渣与含油抹布等一同交由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在施工临建区附近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理用作附近农田用肥。在施工营地四周设立截水沟,以避免生活污水进入附近水体。 3.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靠近居民点路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略):(略) 4.分类规范处置工程拆迁建筑垃圾、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及生活垃圾等。拆迁建筑垃圾、工程弃土清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合理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承包商按时清理。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施工结束后互通工程区对路基边坡、绿化带等进行土地平整、回覆表土,边坡采用植草灌护坡、方格骨架植草防护,路侧、边坡、绿化带等可绿化区域采用铺草皮、撒播草籽、种植乔灌草进行绿化。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二)营运期 1.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加强路面养护,保持路面平整,避免因路况不佳增大交通噪声。本项目对近期或中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声屏障的隔声降噪措施,采取降噪措施后,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达标;项目预留跟踪监测费用和环保经费,对于远期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依据运营期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相关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规要求,在控规范围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 2.加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防治。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有效减少路面扬尘和机动车堵塞时间。收费站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标准后,用于站区的绿化。 3.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公路沿线设置环保标志或宣传牌,沿线布设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定期清运垃圾。 4.主体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对工程裸地进行植被恢复,以保护路基边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以及减少土壤侵蚀的目的。 5.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并编制了《江杉高速公路中轴大道互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